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聊职院发〔2016〕26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现将《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5日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为落实山东省《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46号)及《关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政策促进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93号)文件精神,规范校企双方权利责任义务,提升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1.校企合作处统一负责学院各类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事宜的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
2.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的联系,寻求合作机遇,洽谈合作意向,形成考察方案,并向校企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校企合作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
3.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有关二级学院会同校企合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处、就业处等职能部门,与合作方商谈合作办学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相关事项,拟定合作办学协议文本,并形成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4.校企合作处负责审核所有申报材料,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综合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校企合作处会同财务处负责上报审批。
二、项目管理
1.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所有合作办学项目的统一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部署学校接受上级对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检查工作。
2.合作办学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应成立合作办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
3.招生处负责完善合作办学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合作办学招生宣传信息、审核合作办学项目向社会宣传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严禁以各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做出任何未明确事项的承诺。
4.教务处负责合作办学项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制定,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满意度工作。
5.学工处负责学生评优、奖助贷以及学生满意度调查工作。
6.就业处负责合作办学协议中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的落实,规范合作办学就业程序。
7.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文件为合作办学工作的资金提供保障,对二级学院编制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经费和学生经费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对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8.审计科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鲁教财函〔2016〕10号)文件要求进行专项审计。
三、考核和评价
1.满意度报告。校企合作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等有关单位,定期通过开展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会、学生评教和教师意见反馈等形式,形成合作办学满意度情况报告。
2.编制年度办学质量报告。项目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质量报告的编制,报告应包括经费使用情况、教学实施情况、学生实习就业情况等。
3.专项报告。各相关单位要对所负责工作做专项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根据各项考核总结,合作办学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合作项目做出评价,并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依据。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