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师企业业务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4-9 16:00:49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聊职院发〔2014〕13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企业业务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教师企业业务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处室、院部遵照执行。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26日
教师企业业务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
承担专业课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二、主要形式及要求
1、教师下企业顶岗锻炼属于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主要包括:
(1)脱产培训;
(2)企业工作;
(3)企业调研;
(4)技术服务;
(5)技术讲座;
(6)技术咨询;
(7)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8)指导学生企业实习;
(9)指导学生技能大赛;
(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实践;
(11)行业协会工作;
(12)企业技术顾问。
2、由各二级学院、教师本人联系与自己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生产第一线,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3、顶岗锻炼的企业要优先考虑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
三、实践锻炼的内容和要求
1、教授(实践教学能力突出)
(1)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近5年来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3)专业课教师具有主持、指导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建设、子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专业课教师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专业课教师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参与并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副教授(实践教学能力较强)
(1)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近5年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专业课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3)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3.讲师(实践教学积极努力)
(1)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专业课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
四、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
1、各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本院各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
2、对于院部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根据院部要求详细填写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计划、实践的预期成果,院部填写推荐意见后交校企合作处,由校企合作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报学院审批。
3、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4、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认真填写实践手册,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5、实践结束后,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处等职能部门,会同院部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比。校企合作处将实践锻炼情况存入教师业务实践档案。
6、各院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企业评定、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校企合作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五、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1、工作时间的核算:每月按20个工作日计算。具体项目的折算依据附件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锻炼工作日折算标准》
2、工资待遇: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工资、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和课时补贴由各二级院部制定具体发放标准。
3、差旅费: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差旅费报销按进修报销。原则上要求实践锻炼的教师住在企业职工宿舍,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报销时凭相关票据,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余费用自理。
4、教师在实践进修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给接收单位和学院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由院部组织审定报学院批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5、对于实践锻炼的教师,院部或组织人事处等部门对其抽查不在岗的,一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当月院内岗位津贴的50%,缺岗二次的,扣发一个月院内岗位津贴,缺岗三次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院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校企合作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锻炼工作日折算标准
2.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活动计划审批表
3.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4.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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