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企合作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4-04-09  浏览: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聊职院发〔2014〕15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校企合作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调动企业参与联合办学的积极性,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通过“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现制定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企业优惠政策,请各处室、院部抓好贯彻落实。

1.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协助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协助企业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2.为校企合作单位组织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优先向校企合作单位推荐毕业生。

3.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共享学院发展与建设的信息;参加校企合作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受邀出席学院重大活动。

5.兼职教师享有相应的教师技术职务评聘的同等权利。

6.学院实训室全面向校企合作单位开放,为校企合作单位进行中间试验、产品试制、产品性能测试提供方便,并予以优惠。

7.《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报》可优先发表校企合作单位撰写的学术论文。

8.为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科技管理人才及员工培训所需的教师、教材、实验室等方便条件,亦可在对方开设教学点或共同开办各类人才培训中心。

9.与校企合作单位共建“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为企业支付必要的学生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等费用,落实有关政策,并对“校中厂”、“厂中校”等共建项目给予企业必要的名誉权。

10.校企合作单位职工子女报考职业技术学院的自主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毕业时在就业方面给予指导和提供帮助。

11.由校企合作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设立的奖励基金或建筑物、道路、购买的大型设备等,可以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命名(或按校企合作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命名)。对在支持办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12.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为校企合作单位提供图书阅览,文体活动资源的免费服务。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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