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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04-09  浏览: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聊职院发〔2014〕16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

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校企深度融合,现印发《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办法》,请各处室、院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 3月31日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双基地、双实境”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政行企校”四方联动的办学体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也是推进高职院校内部管理机制变革的着力点。制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校企合作考核指标体系,构建促进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正确引导和促进学院将校企合作工作融入到高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实践并逐步实现学院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二、考核标准

1、校企合作考核采用奖惩计分办法,根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的不同,分解各项指标的分值,通过考核计算得分。

2、校企工作考核内容分为校企合作组织领导、校企合作单位、校企合作成效三部分,总分为100分。若能按要求如期保质完成则该项即得满分,若不能则根据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

3、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每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一月初实施;

(二)考核程序。考核分为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部分,考核体现过程性考核原则。各二级学院按考核指标和考核点收集、整理原始材料,结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完成书面总结与汇报材料;学院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组织考评会,由考评组听取各二级学院汇报,查阅原始材料和自评得分,确定各二级学院的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1.校企合作考核结果75分为合格

2. 在考核合格的二级学院中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2.校企合作企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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