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3-27 17:08:06为探索适应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二级学院各专业评价、咨询和指导机构,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院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技术专家和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技术方面的专家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校企合作处联合其他部门审核,院长审批,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技术专家参加。院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院外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院外成员可以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院外成员要协助学院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待遇
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的待遇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五、附则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项工作的实施,工作章程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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